佛經裏面非常明確的反對同性戀
佛經裏面非常明確的反對同性戀
男同性戀行淫的地獄苦報:(以下摘自經典)
“何者邪行。謂男行男。彼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于惡處合大地獄多苦惱處受大苦惱。作集業力。于地獄中。見本男子。熱炎頭髮。一切身體皆悉熱炎。其身堅[革*卬]。猶如金剛。來抱其身。既被抱已。一切身分皆悉解散。猶如沙摶。死已復活。以本不善惡業因故。于彼炎人。極生怖畏。走避而去。墮于嶮岸。下未至地。在于空中。有炎嘴烏。分分攫斲。令如芥子。尋複還合。然後到地。既到地已。彼地複有炎口野幹而噉食之唯有骨在。複還生肉。既生肉已。閻魔羅人。取置炎鼎。而複煮之。如是無量百千年歲。煮之食之。分之散之。乃至惡業未壞未爛。業氣未盡。于一切時與苦不止。
若惡業盡。于多苦處爾乃得脫。若于前世過去久遠有善業熟。不生餓鬼畜生之道。若生人中同業之處。失無量妻。不得一妻。究竟如是。設自有妻。則厭離之。喜樂他人邪行業因餘殘果報。”
《佛說大乘造像功德經》:造成男變女,女變男,不孕,閹人,同性戀的因果
《佛說大乘造像功德經》節選:
造成男變女,女變男,不孕,閹人,同性戀的因果~佛說大乘造像功德經
爾時彌勒菩薩摩呵薩複白佛言:
世尊!有諸女人志意狹小,多懷嫉恚,輕薄諂曲,有恨不舍,知恩不報,設求菩提莫能堅守,常欲誑惑一切衆生,亦複爲他之所誑惑。
世尊!若此女人造佛形像,如是諸業得除滅不?當來得作勇健丈夫,求佛果不?得作知恩報恩人不?得具智慧大慈悲不?于生死法能厭離不?除因願力得更不受女人之身,如瞿曇彌及佛母摩耶夫人不? 」
佛告彌勒菩薩言:「彌勒!若有女人能造佛像,永不復受女人之身。設受其身,則爲女寶,尊勝第一。
然諸女人有五種德,此女所得出過諸女。何等爲五?
一者、生孕子息;二者、種族尊貴;三者、禀性貞良;四者、質相殊絕;五者、姿容美正。
彌勒!一切女人有八種因緣,恒受女身。云何爲八?
一者、愛好女身;
二者、貪著女欲;
三者、口常贊美女人容質;
四者、心不正直,覆藏所作;
五者、厭薄自夫(附注:討厭輕視自己丈夫);
六者、念重他人(附注:就是類似現代講的精神外遇);
七者、知人有恩而已背逆;
八者、邪僞莊飾,欲他迷戀。
若能永斷如是八事而造佛像,乃至成佛常作丈夫,更受女身無有是處。
彌勒!有四種因緣,令諸男子受女人身。何等爲四?
一者、以女人聲,輕笑喚佛及諸菩薩一切聖人;
二者、于淨持戒人,以誹謗心說言犯戒;
三者、好行諂媚,誑惑于人;
四者、見他勝己,心生嫉妒。
若有丈夫行此四事,命終之後必受女身,複經無量諸惡道苦。
若深發信心,悔先所作而造佛像,則其罪皆滅,必更不受女人之報。
彌勒!有四種因緣,令諸男子受黃門身(附注:詳見文章最後)。何等爲四?
一者、殘害他形乃至畜生;
二者、于持戒沙門瞋笑、謗毀;
三者、情多貪欲,故心犯戒;
四者、親犯戒人,複勸他犯。
若有男子先行此事,後起信心造佛形像,乃至成佛不受斯報,常作丈夫,諸根具足。
彌勒!有四種業,能令丈夫受二形身(附注:陰陽兩性人),一切人中最爲其下。何等爲四?
一者于尊敬所而有烝穢。
二者于男子身非處染著。[就是同性戀]
三者即于自己而行欲事。[就是手淫或者用性具自慰等]
四者詃賣女色而與他人。。(附注:從事色情行業)。
若有衆生曾行此事。深自咎責悔先所犯。起淨信心造佛形像。乃至成佛不受此身.
如上所說手淫和同性戀即使將來做人也是一個二形身,也就是既有男人的性器官又有女人性器官的怪人。但如果加以懺悔和造佛形像可以免除這種惡報。
同性戀的發生原因是﹕
複有四緣,令諸男子其心,常生女人愛欲,樂他于己行丈夫事,何等爲四?
一者、或嫌或戲謗毀于人。
白話解釋就是討厭取笑誹謗惡意攻擊別人和背後說別人壞話
二者、樂作女人衣服莊飾。
白話解釋就是男人喜歡穿女人衣服和等等模仿一些女人的行爲裝飾的
三者、于親族女行淫穢事。
白話解釋就是于自己有親戚關係的女性發生調戲猥褻等淫事
四者、實無勝德妄受其禮。
白話解釋就是自己沒有實際的道德却接受別人的恭敬禮拜頂禮
以此因緣令諸丈夫起于如是別異煩惱。
白話解釋就是因爲這些原因所以讓男人産生如此同性戀的變態心理。這些事情幷不僅是今生做的,大部分是前生做的,所以今生果報成熟就是同性戀。
同性戀的果報不僅現世會有極大感染愛滋病的危險,今生沒有子女,爲世人耻笑,不符合天地陰陽之理,心理變態煩惱不堪。張國榮就是一個例子。而且來生必下地獄。若悔先犯,更不造新,心生信樂,作佛形像,其罪既滅,此心亦息。 」
同性戀的戒除方法。
同性戀的心念是可以轉變的,要相信佛菩薩不可思議的威力。
首先第一步必須認識自己的同性戀的心念是錯誤的,是一種業障。必須先懺悔自己。永遠不要再進行同性戀的一切活動幷且捐錢資助造佛像。
然後第二步必須斷惡行善念佛或者念咒語清除這種業障。這樣行動必定會消除心中同性戀的念頭和惡報的。
同性戀在當今社會被媒體炒作得愈來愈厲害,成爲一大流行話題。
佛教界對這個問題也産生了爭論,甚至很多佛教徒也贊成同性戀正當化,最爲奇特的是我看到一篇學術論文,洋洋大論,要求修改戒律,允許同性戀者出家。這個問題已經蔓延到佛教界,有的佛教徒就是同性戀者,但現在沒有統一的說法,使得他們很困惑,不知自己的行爲是否如法,是否該停止還是繼續。
作爲一個正信的佛教徒,我認爲澄清這個問題非常重要,乃不揣人微言輕,撰文表達我的立場。
其實很多高僧大德已經明確反對同性戀,最令我印象深刻的無疑是宣公上人。本來這種爭論在佛教界根本不應發生,因爲佛陀在經典中反復說明了同性戀就是邪淫,是沒有好果報的,學佛人則更不應該有同性戀行爲。但可悲的是在這個末法時代,魔强法弱,衆生根器陋劣,居然連佛的聖言量也不相信,竟有魔子敢妄言禁止同性戀的戒律是後人僞造的,壞人信仰。
佛陀在示寂時便告誡佛教徒要以戒爲師。戒律是佛教的根本,由戒生定,由定發慧。佛教徒不守戒律,佛法就要滅亡。造謠誹謗戒律正是魔王魔子魔孫做的事,誰要懷疑戒律,誰就不配做佛教徒。宣公上人乃菩薩乘願再來,早已大徹大悟,爲當代聖僧。
以上人爲代表的一批高僧大德發大慈悲心,痛陳同性戀之危害,冀望衆生明白是非,知道何爲邪何爲正,不致被魔說所惑,喪失慧命,長劫沉淪。但一班魔子魔孫依然不肯罷休,總是想方設法爲同性戀正名,巴不得哪天佛教開始允許佛教徒搞同性戀,允許同性戀者出家,這樣他們就稱心如意了,因爲到了那一天佛法就滅亡了。
我們爲什麽要堅决反對同性戀?從世間法而言,同性戀就是違背倫理綱常的行爲。一陰一陽之謂道,男女夫妻乃是人倫正道,這乃是自然規律,乃是天道。萬事萬物都有一個道理,違背道理而行就是倒行逆施,必然天理不容。
男性與男性,女性與女性戀愛結婚,實在是不倫不類,不是人類應該做的事。有的人狡辯說什麽異性可以相戀,同性也就可以相戀,反正都是愛欲,並不算邪淫。這種膚淺的知見居然可以騙到許多人,乃至有的國家地區都將同性戀合法化了。
佛教以外的事我們管不了,但對于佛教徒而言,首先就應該信仰佛的聖言量,不可以凡揣聖。以我們膚淺的見聞覺知去妄想佛陀制定的戒律是否合理,這首先就是大不敬,已是有罪過。
作爲一個正信的佛教徒,就應該絕對信仰佛陀的教化,信爲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不要說佛法,就是中國儒家的聖人孔夫子,還有西方的聖人耶穌基督,有誰贊成過同性戀?難道我們的見解就要高過歷代的聖賢?我們堅信同性戀是邪淫,必然招致惡的果報,我們才有資格學佛,學佛必先信佛,不信佛就是假學佛。
但同性戀者除了佛制的限制外,同樣可以在家學佛。佛教是慈悲的,佛陀制訂的戒律也一定是對衆生最有利的。同性戀者既然學佛,就絕對不可對佛教有任何抱怨不滿。同性戀雖然是先天的,但一切都是因果報應,如是因如是果。我們學佛人不管遇到什麽困難,都應該上不怨天,下不尤人,而應該懺悔自己的業障。爲什麽人家不是同性戀,而我是同性戀呢?因爲我的業障重,這是我過去生造諸惡業的果報。同性戀同修應該這樣思維。我造了這麽大的罪業而得到同性戀的惡報,但我又何其幸運,因爲我得遇佛法。如果遇不到佛法,那麽我將沉湎在同性戀中無法出離,我將因此造下重大的邪淫罪業,我這一生將非常痛苦,臨命終的時候,我將因今生的惡業和過去生的惡業的牽引而墮入惡道,乃至地獄,萬劫不盡的巨大痛苦將折磨我,這是多麽令人毛骨悚然啊!現在我將依照佛法的指導,精進修行,懺悔罪業,今生擺脫同性戀的痛苦,命終之後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修證佛道,這是多麽幸運幸福的大事因緣啊!
同性戀同修要知恩報恩,雖然戒除同性戀是非常痛苦的,但一定要有忍辱心,要受得了苦,不經一番寒徹骨,哪得梅花撲鼻香?不要不平,要信因果。受苦也是消業障,同性戀是業障導致的,業障消除了,同性戀自然沒有了。
大家要記住:佛氏門中,有求必應。不應就是我們心不誠,心誠一定感應。相對一般修行者,同性戀同修要承受很多磨練,這個過程很痛苦。
但學佛乃大丈夫所爲,既然我們能够發心學佛,我們就要珍惜這百千萬劫難遭遇的因緣,雖然同性戀同修要受比他人多得多的苦,但只要能轉變心念,這就是大逆增上緣,只要同性戀同修勇猛精進,將來的成就也一定超過一般修行人。
懺悔方法:深自咎責,悔先所犯,起淨信心,造佛形像
【黃門】
(雜名)梵語般咤阿毗曇,譯爲閹人,以無男根故。
律有五種黃門,謂生黃門,形殘黃門,妒黃門,變黃門,半月黃門。
僧祇律曰:「是不能男,有于六種:
一、生,謂從生不能男。
二、捺破,謂妻妾生兒,共相妒嫉,小時捺破。
三、割却,謂若王若大臣,取人割却男根,以備門閹。
四、因他,謂因前人觸故,身根生起。
五、妒,謂因見他人行淫,然後身根生起。
六、半月,謂半月男,半月不能男。
是謂六種。
http://www.foyiyiwang.com/bbs/viewthread.php?tid=39065

我不認為佛教會反對同性戀。佛教是寬容的。一切反對皆人心。善哉!相信作者還是能明心見性的!
還魔子咧 信仰本來是好事 現在變成瘋子的專利了
我也是個傾向同性戀的學佛者 因為邪淫遇到很多不如意的事情,尤其是心理作用, 以前只要遇到不如意就會覺得:上天怎麼這樣對我!!大家可以自然的異性告白,但我卻不行,很多思念必須要隱藏在內直到老死 佛家講不邪淫的確是正見我能證明! 我從小四開始手淫,凡只要手淫的那幾天家人就會爭吵不休 很多事情仔細想才發現,運氣真的有差 中醫講:手槍打多會變笨,其實跟腎臟有關係,因為精液也是腦髓的成分,所以會變笨,很多事情精華最好留著智慧會變高! 如今已戒淫滿一個月,直到今日我才發願這一生不再打手槍、邪淫,讓自己持有正念!(這途中的慾望我都念阿彌陀佛來冷卻、來化成智慧火) 很想跟大家說!!這真的有差!!一定要相信!我也這樣對自己說! 其實"佛"這個字代表的是"覺者",也就是覺悟者,他原本也是人,也是眾生 再說就多了,總之勤修自我,發願成佛。
一堆不明究理一知半解,自己都還沒開解好就想開示別人。隨便貼一段。 佛教並不承認婚姻是上帝許可的結合,似乎這樣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種人類活動,與天堂地獄無關。...性事上的檢點只是五戒之一。殺生要嚴重得多,因為你更為惡意地傷害了另一個生命。...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兩種都是用身體進行的性行動,都是淫慾的強烈表現,都增加我們對現世的渴望,使我們在輪迴中陷得更久。...總之,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對身體的淫慾,渴望,執著。...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是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輪回中的解脫。 信佛就別散播仇恨,和亂七八糟的東西。
佛教對同志及不邪淫戒的看法: http://bestzen.pixnet.net/blog/post/49411392-%E4%BD%9B%E6%95%99%E5%B0%8D%E5%90%8C%E5%BF%97%E5%8F%8A%E4%B8%8D%E9%82%AA%E6%B7%AB%E6%88%92%E7%9A%84%E7%9C%8B%E6%B3%95
佛教從來沒有否定精神性的同性戀(又稱同性愛),但對同性性行為並不鼓勵,尤其是禁止男同志搞肛交。事實上,同性相愛和異性相愛都是一樣的,差別在於性行為的不同,異性相愛所做的性行為,目的是為了要生小孩,繁衍後代,享受天倫之樂,但是同性相愛所做的性行為,目的只是為了要單純的享受和發洩,完全違背了男女間陰陽調和、傳宗接代的正軌,屬於邪淫,而且同性間的性行為,非常有可能會感染愛滋病,所以這其實也是在危害自己的行為,因此佛教是嚴格禁止的,當然其他宗教也是一樣。
我已經脫離同志圈轉為異性。我無神論。但我知道一件事情。那就是同性戀並非天性而是成長過程中因為家庭思想。成長環境。父母等關係。會造就一個人的行為性向。及個性。我認為同性戀階段只是在變化過程中。他並非天性。我們從旁觀看指導。台灣不適合同志多元也只是給同志結婚一個墊底的藉口。我看清了同志圈看在那裡面的惡。如果當今同志是與精神交會我會願意在當同志。可惜同志都以肉體為愛。不僅要反多元。還要指導愛是不需肉體為媒介來敘述彼此相愛
《佛說大乘造像功德經》是偽經,拿來說嘴沒關係嗎?
那麼保險套行淫是不是邪淫啊?異性戀免疫愛滋病啊?
文獻。 1. 大乘造像功德經: 大乘造像功德經,記載當時的國王(優填王)有造出佛像。 但是根據佛教史,初期佛教禁止造佛像,開始造佛像是一世紀之後的事,若同意這點,那 麼本經就不會是佛陀在世說的。這本經反而可能是後人為鼓勵造佛像,而造出的佛經。 一些佐證的說法: 「南印度有(優禪尼)者,即今之印度爾, 與優填之音正合。該地大小乘並盛, 優填王造像之說,或起於此!」 「將佛的遺體──舍利,建塔供養,表示了對釋尊的崇敬。至於佛像,起初是不許的。 「若以色量我,以音聲尋我,欲貪所執持,彼不能知我」。釋尊之所以稱為佛,是不能 在色聲等相好中見到的;也許這正是供養(佛的)舍利而沒有造像的原因。 《十誦律》也說:「如佛身像不應作,願佛聽我作菩薩侍像」,足以證明「佛法」本是 不許造佛像的。 2. 正法念處經: 特定部派 (正量部或說一切有部) 在佛陀涅槃很久後,自行集成的佛經。 一些佐證的說法: 古代的唯識學者說:「正法念處經蛇眼聞聲,正量部誦」。然從經文去考察,這是西北 印度編集的,與說一切有部更相近...『正法念處經』的集成,就在這一時代──西元三四世紀吧!...反之,可能由於馬鳴論的通俗教化,廣大流通,引起西北印度學者的重視,依之而敷衍成那樣龐大的部帙。 水野弘元考究本經「心所法」,發現與說一切有部相近,尤其和瞿沙的甘露味論相當 一致,推斷本經可能是由和瞿沙有關係的人所造作,或許是二世紀左右。
◎ 先談正法念處經: 1.正法念處經第一品談邪淫,指「非道」和「強教他作」為邪淫,行淫的性別組合無關邪淫。 正法念處經 第一品: 云何邪婬?此邪婬人, 若於自妻,非道而行; 或於他妻,道非道行; 若於他作,心生隨喜; 若設方便,強教他作, 是名邪婬。 2. 「非道」(即非產門行淫) 之所以被當作邪淫,是因為古時候非道可能幾乎都是丈夫強逼妻子,或當時人認為非道行淫為強逼。 龍樹談非道時,表示因為該處非女根,被行淫者心中不樂,行淫的一方強行要求,而為邪淫。所以非道為邪淫的前提應當是「受到逼迫」。 正法念處經 第六品 : 「何者邪行。謂於婦女。非道行婬。彼不隨順。自力強逼。」 「何者邪行?謂:於婦女不應行處,口中行婬。」 「何者邪行?所謂:有人取他兒子,強逼邪行,自既力多,令彼啼哭」 「何者邪行?所謂:有人破他軍國,得婦女已,若或自行、若自取已給與他人, 若依道行、若不依道。」 大智度論:「非道之處,則非女根,女心不樂,強以非理,故名邪婬」 3. 既然被強迫的非道,和強教他作的淫行,為邪淫。那麼拿這來指稱所有男同性戀和男性行淫都是邪淫,就是錯的。因此,經文的「男行男」應當是理解為強逼的情況,如同「取他兒子,強逼邪行」這種強逼的例子,只是不是所有經文都直接寫明那是強逼。 4. 那段經文最後有個段落是這樣:「若生人中同業之處。失無量妻。不得一妻。究竟如是。設自有妻。則厭離之」。 佛經中有關地獄的經文,應當是寫給還活在現世的人看,警告你不要做出這樣的行為,否則會受業報之苦。 但,男子想要有『妻』,怕將來失去無量妻而不得一妻,的那個對象應當是異性戀男性,這樣的男子才會去討妻子。所以這段經文與其說是男同性戀,倒不如說是針對異性戀男性才是。 所以,這段經文的情境可能是這樣:「男性在沒有女性的環境(例如軍隊、監獄),因為找不到女性發洩淫慾,所以用威勢、武力,強逼其它男性為自己提供性服務,作為沒有女人的性替代品」。 這段經文是警告這些找不到女人而去找男人發洩的人,這樣作不但會受業報之苦,之後得身人處,還會失無量妻。 對女人有性欲的男人,「失無量妻」才有警告效果,不是嗎? ◎ 再來是大乘造像功德經,其所引用的經文不是指同性戀,而是指「起如是煩惱的異性戀男性」。 1. 首先看清楚這段經文的意思:「以此因緣令諸丈夫起於如是別異煩惱。若悔先犯更不造新。心生信樂作佛形像。其罪既滅此心亦息」。 這段經文表明,「起如是煩惱的諸丈夫」要悔先犯,並且不造新。那麼,這些諸丈夫要知道這些犯行是什麼,才能「悔」和「不造」。既然知道犯行是什麼,那麼這些諸丈夫是在這一世犯下這些行為,然後也在同一世起如是煩惱(即:其心常生女人愛欲)。 2. 承上,經文所談的四緣,乃是此世所犯。經文四緣之中,有一緣特別表明是:「於親族女行婬穢事」,會於親族女行淫穢事的顯然是異性戀男性,而不是同性戀男性。 因此,經文所談的諸丈夫自然也是異性戀男性,與同性戀男性無關。所以該經文應當這樣理解:「異性戀男性做了以上四種事,結果升起了 "不想要的被男人上的欲望" ,若造佛像懺悔所作,這些諸丈夫 (即異性戀男性) 想被男人上的欲望就沒有了。 「這個歷程」和同性戀男性以及雙性戀男性,沒半點關係。因為: (1) 諸丈夫起如是煩惱前,會於女性行淫穢事。一般而言,同性戀男子不會如此。 (2) 諸丈夫行此四事之後,才升起女人愛欲,之前都沒有。雙性戀男子,非如此。 (3) 諸丈夫無論是在行此四事之前或四事之後,都還樂於與女人行丈夫事,所以 一直都是異性戀。 (注意那段「更不犯新」,若諸丈夫行此四事之後,就會不樂於女人行丈夫 ,那麼就不可能再次「犯新」。因此這些諸丈夫從到到尾都是「異性戀」。只是這些「對女人還有愛欲的異性戀男子」多出了一個會對其困擾的女人愛欲) 3. 「男同性戀愛欲」和「女人愛欲」是兩回事。 女人愛欲在本經,只指一種狀況:「樂他于己行丈夫事」。 男同性戀愛欲,不是只有「樂他于己行丈夫事」,還包括「樂於男性行丈夫事, 不樂於女人行丈夫事」。而且承2的結論,這裡的「樂他于己行丈夫事」是指異性戀男性。 「於男子身非處染著」可參照前面關於非道行淫的部份。而雙性人的比例大概是1.7%,這和 自慰的人口比例顯然相差很大。 「據中國性學家潘綏銘於2015年就18-61歲人口進行的中國公民隨機抽樣調查顯示,64.5%男性和22.6%女性有進行過自慰行為;過去的12個月裡,已婚女性和男性中分別有12.9%和42.6%有進行過自慰行為」
另外,我個人是認為,那種擺明「歧視同性戀」,亂扯經文,又想表現出一副慈悲樣子的佛教徒,做作又噁心。 扯別的宗教就不必了。基督徒搗毀你佛教偶像,說釋迦牟尼受到耶和華審判正在受苦,可是熱衷的很。
戒除方法豈是你說了算? 你還是請教一下全世界的精神科醫師 同性戀如何戒斷吧
天道是妳訂製的嗎? 別笑死人了。 佛教既然是慈悲的,就不會逼人去戒除同性戀,因為正如妳說的,是非常痛苦的。 妳的邏輯前後矛盾,基本上都是妳說了算,完全沒有辯證,無參考性可言。
錯誤很多: 1. 同性性交不是邪淫,根據阿含經,邪淫戒的規定是侵犯他人的配偶,和侵犯他人監護的對象(亦即未成年人士),性交的性別對象根本不在邪淫戒的規定內。 《大乘法苑義林章》:近事律儀三支所攝。一受遠離最勝損他事支。即離殺生.損壞他財.損他妻妾。此三損他故。 《中阿含·優婆塞經》:「復次,舍梨子!白衣聖弟子離邪婬、斷邪婬,彼或有父所護,或母所護,或父母所護,或兄弟所護,或姊妹所護,或婦父母所護,或親親所護,或同姓所護,或為他婦女,有鞭罰恐怖,及有名雇債至華鬘親,不犯如是女。彼於邪淫淨除其心,白衣聖弟子善護行,此第三法。」 Ajahn Punnadhammo. Same Sex Marriage. The lay man is told to abstain from sex with "unsuitable partners" defined as girls under age, women betrothed or married and women who have taken vows of religious celibacy. This is clear, sound advice and seems to suggest that sexual misconduct is that which would disrupt existing family or love relationships. This is consonant with the general Buddhist principle that that which causes suffering for oneself or others is unethical behaviour. ("Unskillful behaviour" would be closer to the original.) There is no good reason to assume that homosexual relations which do not violate this principle should be treated differently. 性交對象的性別為何,既沒有損及他人配偶,又無關他人守護(監護)的對象,自己加上這種戒律,是「非律說律」,根據阿含經的說法,這種相似像法就是正法壞滅的原因。 雜阿含906經:「迦葉!譬如:劫欲壞時,真寶未滅,有諸相似偽寶出於世間,偽寶出已,真寶則沒。如是,迦葉!如來正法欲滅之時,有相似像法生;相似像法出世間已,正法則滅。譬如:大海中船載多珍寶,則頓沈沒,如來正法則不如是,漸漸消滅。」 2. 《大乘造像功德經》聲稱「優填王造佛像」,但根據印度佛教史,「西元前二世紀以前,都沒有佛像的造作」。 http://yinshun-edu.org.tw/zh-hant/Master_yinshun/y26_02_01_03 根據《十誦律》:「如佛身像不應作,願佛聽我作菩薩侍像」,佛陀禁止造佛像,更不會鼓勵人造佛像。 《道行般若經》:「佛般泥洹後,有人作佛形像。人見佛形像,無不跪拜供養者。其像端正姝好,如佛無有異,人見莫不稱歎,莫不持華香繒綵供養者。賢者!呼佛神在像中耶?薩陀波倫菩薩報言:不在像中。所以作佛像者,但欲使人得其福耳。……佛般泥洹後,念佛故作像,欲使世間人供養得其福」 根據《道行般若經》,佛陀涅槃後,因為憶念佛陀才有人造作佛像,這顯然和大乘造像功德經聲稱佛在世時的「優填王有造佛像」的說法衝突。 根據無盡意菩薩經:「了義經者生死涅槃一相無二。不了義經者贊說種種莊嚴文字。了義經者說甚深經難持難了。不了義經者多為眾生說罪福相,令聞法者心生欣戚」,很顯然講說「般若深法」的《道行般若經》才是了義經,講「功德罪福」的《大乘造像功德經》是不了義經,只是後人根據傳說故事,編造出來的佛經,經中所說的因果業報,當然也是後人自行自想自編造,非佛陀所說,完全作不得準。 金剛經說:「若以色量我,以音聲尋我,欲貪所執持,彼不能知我」,造佛像見不到如來,也見不到佛法。 3. 聲稱「同性戀的業比異性戀重」,也是錯誤的說法。根據四分律,比丘(男)僧人用婬心觸摸女性犯「僧伽婆屍沙」,觸摸男性犯「突吉羅」,突吉羅的罪比僧伽婆屍沙要來得輕。若「同性戀的業比異性戀重」,佛陀當然不可能制定用婬心觸摸女性會犯下比觸摸同性還要重的罪。 《四分律》:「與此女身相觸作餘女想是犯不?佛言:僧伽婆屍沙。與此男身相觸作餘男想是犯不?佛言,突吉羅。」 根據十誦律,比丘為男女做媒犯「僧伽婆屍沙」,為同性做媒只得「偷蘭遮」。若「同性戀的業比異性戀重」,佛陀不可能制定為異性做媒,要比為同性做媒的罪要來得重。 《十誦律》:「若比丘行媒嫁法,持女意語男,持男意語女,若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事,乃至一會時,僧伽婆屍沙。……若比丘受男子語,是男子轉根為女,與二女人作媒,得偷蘭遮。若比丘受女人語,是女人轉根為男子,與二男子作媒,得偷蘭遮。」 4. 《成唯識論學記》:「眾賢等師不誦正法念經,但信對法,依彼計破。然正法念經,是正量部經,涅槃隨彼轉,非真實理,故非所依」。 眾賢是「說一切有部」的大論師,正法念處經到處充斥說一切有部的義理(中陰身、三無為法,四十種心所法等等),但根據《成唯識論學記》「說一切有部」的眾賢論師根本不讀這本經。《成唯識論學記》還說此經「非真實理,故非所依」。 根據水野弘元的說法,正法念處經的「四十種心所法」分類,和說一切有部相近,列舉順序和細部項目、對布施的成立要件,都和甘露味論雷同。 《四阿含暮抄解》:「問:何法婬愚行?答:婬愚行,他、法受、行更婬;婬愚行略三:他他取、去法受、行更婬。……問:是更婬何法?答:更婬,捨婦人所生處,更以餘婬男兒山持,更婬名。謂:捨婦人所生處,作餘婬力強婬男兒,行山持行,是更婬。」 根據《四阿含暮抄解》,後代論師是說「強婬男性」才是邪婬,「正法念處經」是部派誦本,混入了論師見解。後人不明察論師原意就罷了,還惡意散播,這種人叫做佛教徒,只能讓人哈哈。
菩薩撰文引經據典,引同性戀者入無邊地獄,實失菩薩慈悲心性。衆生輪迴或男或女,如來藏識,習氣種子,情愛椽纏,喜男愛女;何乎其罪……入無邊地獄求出無期。華嚴經偈:「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無量衆生乃未來佛,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九者恆順衆生,十者普皆迴向。南無阿彌陀佛……願迴向衆生出離愛苦海,登菩提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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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修你好,我對你的看法有所保留。 首先,佛陀說有業障在裏面不等於佛陀反對哦~ 在很多佛經中也提及,女身也是業報。 按你的邏輯來說,佛陀是否也反對女性呢? 其次,佛陀大愛普及一切眾生,佛陀眼中眾生平等。 昆蟲草木、飛禽走獸、人神妖魔,眾生平等。 魔道之人,佛陀尚未反對,反怎會反對一個只是業報呢?
說自己是同性戀那位,你說的話似乎是某些反同人士會說的 你沒想過你可能是雙性戀嗎 或許有人是後天影響變成同性戀,但大多數都是天生的,我就是天生的
同性戀是個人生課題罷了,兩男兩女相愛代表他們前世必定有相關的因果情緣。 我反而覺得阻止同性戀反而是在阻撓對方了結因果欸,還有佛教對待"黃門"閹人的態度我也很不認同,甚至認為閹人不得出家,這不是標準的差別待遇,誰想修佛關他們的生殖器健不健全何事。
我覺得您的悟性不夠,勸您多方涉略佛家經文及思考後再攥文,勿扭曲了佛教慈悲為懷!阿彌陀佛!
同意您的說法,同性戀本來就是不允許的,但現今末法時期,邪師說法,如恆河沙。許多魔子魔孫宣揚邪知邪見、迷惑顛倒,大多數人都已成為妖魔鬼怪,唯有極少數善根、福德具足之人,能夠在現今五濁惡世走向正道,斷惡修善,精進修行。佛不度無緣之人,此類難調難伏眾生,是非邪正無法辨別,所以現在人聽騙不聽勸,認假不認真,正法他不相信,他相信邪法,正是佛在經上講的「可憐憫者」!希望同修您能勇猛精進,做好佛弟子的榜樣,不要被魔障干擾而退轉,阿彌陀佛!